广西百色靖西县司法业务用房工程的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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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旺******受靖西县司法局的委托,于****年*月**日就《靖西县司法业务用房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方式进行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的中标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靖西县司法业务用房工程二、项目编号:GXBSZC****-JX-**-GXDW****-****三、招标信息公告时间: ****年*月**日四、截标日期:****年*月**日五、中标结果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六、中标结果:第一中标人为广西******,中标价为人民币(¥********.**元 ),中标工期 *** 日历天,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项目经理 郑铭健 ;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湖北省工业建筑总****** ,中标价为人民币(¥********.**元),中标工期 *** 日历天,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项目经理 何金刚 ;第三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价为人民币(¥********.**元),中标工期 *** 日历天,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项目经理 周义杰 。七、建设单位: 靖西县司法局八、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大旺******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韦工,***********九、说明:*、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公示期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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