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浦〕征地告[2014]第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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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年**月**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土地储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云台路,西至已建成住宅小区,南至联丰村顾家队,北至海阳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 联丰村(原顾家队)****.*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 联丰村东蒋队*****.*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 联丰村新周队****.*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第***号、沪〔浦〕拟征地告[****]第***号、沪〔浦〕拟征地告[****]第***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三林镇凌兆路***号***室(三林镇规建办)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年*月*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 监督电话: ******** 联系人:朱骏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新川路***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