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浙江荣大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气象局雾霾监测系统维保(耗材)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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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受杭州市气象局委托,就其“雾霾监测系统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内容如下:*、招标编号:ZJRD-**********/***、项目名称:杭州市气象局雾霾监测系统维保(耗材)项目*、招标内容: 杭州市气象局雾霾监测系统耗材采购*、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获取标书的时间、地点和条件:(*)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工作时间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杭州市马塍路*号***室)购买招标文件。(*)标书售价:***元整,售后不退.*、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年*月**日下午**时**分,地点:杭州市马塍路*号二楼开标室。*、开标时间与地点:****年*月**日下午**时**分,地点:杭州市马塍路*号二楼开标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支付方式:支票/汇票/银行转账等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工行杭州保俶支行;帐 号:**** **** **** **** ***财务电话:****-**********、其他事项:(*)投标人购买标书时需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投标人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领取标书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接收人:胡越凡,联系电话:****-********,传真:****-********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方式: ****-******** 。(*)各投标人请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杭州网。(*)采购人:杭州市气象局,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号,联系人:齐冰,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地 址: 杭州市马塍路*号联系人: 胡越凡电 话:****-********传 真:****-********杭州市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