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5年7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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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鑫同达报废机动车建设项目龙岩市新罗区东城街道新旗排路***号龙岩鑫同******龙******租赁龙******位于该处*号厂房及周边空地进行建设,地块属于龙州工业园区东宝山片区。厂区内设置管理区、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贮存区、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不涉及各项拆除零部件的深度拆解和各类危险废物的处置。项目建成后年拆解报废机动车*****辆,其中包含报废大中型车 ****辆/年、小型车**** 辆/年(含新能源汽车****辆/年)、摩托车 ****辆/年。*. 做好施工期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做好地下水的保护工作,厂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拆解作业区应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废油液、废制冷剂等采取密闭真空抽取并规范贮存;各工段废气应通过车间封闭、厂房围挡等措施控制在车间内;拆除的安全气囊引爆采用箱式的专用设备进行,废气控制在箱体内。*.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封闭隔声、降噪等措施。*.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厂家回收;危险废物规范收集至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机构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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