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草场地村西二路东侧乡政府临时办公地3919.84平方米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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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一项目编号S******D************项目编码****-CY/**-****挂牌金额*******.**挂牌日期****-**-**截止日期****-**-**基本信息项目编码:****-CY/**-****标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草场地村西二路东侧乡政府临时办公地****.**平方米房屋出租细分类别:办公用房坐落(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草场地村西二路东侧乡政府临时办公地不动产权证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使用现状:使用中房屋用途:附属设施:无权属信息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否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内容: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否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否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拟出让信息拟出让方式:出租拟出让期限(起始日):拟出让期限(终止日):拟出让期限(年):三年拟出让用途:公益性办公评估情况挂牌及公告是否挂牌:是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挂牌总金额(元):*******.**披露方式: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类型:延长信息发布延牌周期(工作日):*延牌次数: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其他方式描述:交易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元):*交纳期限(工作日):交纳方式:处置方法:处置方法说明:其他:交易条件公告价格(元):*******.**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场外结算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租金单价*.*元/平方米/天,每*年递增*%,年付,上付款,先付押金。 *.无免租期。 *.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合同签订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出让方房屋自交付日期作为受让方房屋起租日期,具体交易条件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受让方不得将租赁物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或以联营等名义变相转租、转借他人,不得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不能从事禁限行业。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须为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 *.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受让方的受让资格需由出让方出具书面确认。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办公,项目用途为公益性办公。 *.占地四至:东至南皋路,南至民宅,西至西二路,北至南皋路。 *.该标的规划用途为生态混合区,在崔各庄乡减量地块范围。 *.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受让方未来纳税纳统地点须为北京市朝阳区。 *.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 *.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该标的原合同于****年*月**日到期,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或使用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交易服务会员编码:交易服务会员:经办人:电话:专业服务会员使用情况交易所联系方式联系人:张一帆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