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南熏大道三段69号1栋-1楼290号车位(变卖)的公告(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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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川**执恢***号之三十二本院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因竞价周期和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一、变卖财产:财产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南熏大道三段**号*栋-*楼***号车位变卖价:*****元变卖预缴款:*****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财产所在位置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南熏大道三段**号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四******(****)川**执恢***号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土地权利性质出让规划用途车位实际用途车位证载面积(㎡)不动产权登记面积**.**㎡(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如有误差,买受人自行承担,以此为由悔拍,本院不予支持)。所在楼层-*层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占用,本院已于****年*月**日张贴腾退公告。备注*.变卖车位可能拖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具体欠费情******等单位核实,所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次变卖财产以现场实际情况及【川友房估********-*号】评估报告为准,买受人在变卖成交后不得以车位存在质量瑕疵、面积差异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法院所展示的资料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到现场实地看样,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本次变卖车位所在小区业主具有优先购买权。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本院已委托四川大友房******对上述标的进行评估,上述资产评估价为*.********出具的“川友房估********-*号”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收到成交裁定之日起**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二、变卖流程:*、本次变卖期限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五、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变卖服务热线:***-***-****。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成都新华支行;账号:**** **** **** ****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缴款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成都市抚琴西路***号)签署《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号窗口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八、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咨询或看样预约(及相关业务办理)电话:成都泰宇房*********-********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泰宇司辅”进行预约。(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淘宝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此号码不接受咨询,只接受投诉。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抚琴西路***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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