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经七路北延伸段下穿包兰铁路立交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内蒙古******受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经七路北延伸段下穿包兰铁路立交桥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经七路北延伸段下穿包兰铁路立交桥工程。(二)建设地点:包兰铁路下行线K**+***.*m(三)建设规模: 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经七路北延段下穿包兰铁路下行线K**+***.*m处,对应上行线里程为K**+***;顶入*-**m的框架桥,铁路采用D型便梁加固线路,包括铁路范围内“四电”等排干工程(详见施工图)。(四)计划投资:***万元。(五)资金来源: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自筹。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新建一座*-**m的框架桥,包括铁路范围内“四电”等排干工程(详见施工图),划分为*个标段。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二)投标人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须为本单位注册的铁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建造师如使用临时执业证书的,执行建办市[****]*号文)。(三)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质量状况良好。(四)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营业线工程施工经验,相关人员须取得原铁道部或呼和浩特铁路局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财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报名须知(一)****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报名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号内蒙古电子研究所院内B座***室)。****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报名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号坤和大厦*号楼*层)。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下午**:**,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二)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授权给本工程项目经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以上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式叁份(A*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建筑施工企业报名时须提供“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的原件。注: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六、资格后审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七、购买招标文件须知(一)购买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二)购买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号坤和大厦*号楼*层)。(三)售价: ****元/标段。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开标地点: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号)。九、投标保证金以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十、联系方式招 标 人: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地 址: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管委会政府综合办公楼***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永亮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联 系 人:牛茜、张婧联系电话:****-*******、****-*******、***********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兹证明:        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按照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机关盖章)年 月 日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