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清河湾二期配套商品房(电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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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受上******委托,对清河湾二期配套商品房工程(电梯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清河湾二期配套商品房工程(电梯工程)*. 建设单位:上*******. 总包单位:*******. 采购地点:位于青浦工业园区北临清河湾路,西至现有河道,南至上达河,东至胜利路*. 采购主要内容:电梯**台*. 采购预算:***万元。*. 工期:***天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并成为会员的供应商,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网址***.******.***.cn 或 ***.******.***.gov.cn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国际 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特种设备(电梯)相应类别和级别制造许可证和明细表以及特种设备(电梯)相应类别和级别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投标人为电梯的生产厂家,或是由电梯生产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指定唯一代理商;如产品的生产厂家自己参加投标,则该生产厂家不得再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 投标人必须在上海具有固定的维修场所和维护、维修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整机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小型企业及福利企业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三、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当年年检有效印鉴);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特种设备(电梯)相应类别和级别制造许可证和明细表以及特种设备(电梯)相应类别和级别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在上海有固定的维修场所和维护人员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务的证明;注: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A*纸装订成册,提供一份),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招标代理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投标人的资格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四、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年*月**日 -****年*月**日上午*:**-**:**;下午**:**-**:**;逾期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报名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弄**号(青浦汽车站对面,佳邸别墅内)。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每本***元,一经发售,概不退还。五、其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万元。六、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地址:青浦区盈港路****弄**号佳邸别墅内联系人:龚彩凤联系电话:***-********传真:***-********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买标书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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