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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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第二十项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号B座。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年*月**日(联系人:王子伟;联系电话:***********)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整改任务眉山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整改任务:非法冲滩拆解船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无船舶拆解资质,在槽渔滩省级风景区二级保护区内的天然滩涂违规开展船只拆解作业,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江面油污痕迹明显。整改责任单位洪雅县人民政府整改目标全面开展拆船作业场地恢复,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过程监管。整改措施*.****年*月,******拆解作业场地恢复,清理废弃物和江面油污。*.****年*月底前,对涉及冲滩拆船相关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格开展执法监督,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如有拆解船只等类似情形,严格督促按要求选择拆解场地、配齐配足安全环保设施设备、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年*月,洪雅县完成了拆解场地废弃物和江面油污清理,完成了拆解作业场地恢复,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九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对涉嫌“冲滩拆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违法拆船主体作出了行政处罚。通过有效整改,行业秩序规范,非法冲滩拆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环保意识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