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江西省万载县财政局关于宜春天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代理万载县城市管理局路灯数字化智能改造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WZCG-代201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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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财购〔****〕*号万载县财政局关于******代理万载县城市管理局路灯数字化智能改造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WZCG-代****-***)投诉处理决定投诉人:赣******法定代表人:邵建英电话:****-*******委托代理人:邱家生电话:***********地址:江西省兴国县凤凰大道**号被投诉人:******法定代表人:彭红兵电话:****-*******地址:宜春市文体路***号三楼赣******(以下称投诉人)就******代理万载县城市管理局路灯数字化智能改造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WZCG-代****-***)的投诉函收悉,我局于****年*月*日依法正式受理该投诉。投诉人称:****年*、*月期间,由宜春市检察院和高安市检察院联合办理的“宜春市政工程管理处原副主任聂宁受贿案”一案中,经检察机关******在执行宜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路灯节能监控改造项目合同期间向宜春市政工程管理处原副主任聂宁行贿总金额**万元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以,******不具备此次政府采购投标资格,应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我局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投诉事项处理如下:经万载县人民检察院证实:****年*月至****年*月期间,******业务经理谢树俊在宜春市路灯控制箱工程、路灯工程采购活动中多次向宜春市政工程管理处原副主任聂宁行贿,总金额达******元人民币。万载县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向万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予以支持,******中标候选人资格,由******按评标顺序重新确认中标人,重新发布中标公示信息。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在此决定书下达后,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复。万载县财政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