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园区公车片区路网工程公车大道人行道铺装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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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园区公车片区路网工程公车大道人行道铺装工程评标结果公示一、工程名称: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园区公车片区路网工程公车大道人行道铺装工程二、工程规模:全长*.**公里的(两边)人行道铺装工程。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四、投标截止时间: ****-*-**五、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张 永 联系电话: ****-*******六、中标结果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七、中标结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肆佰柒拾万柒仟肆佰柒拾捌元柒角伍分 (¥*******.**元)工期:**天,项目负责人:冯智,注册证号:桂************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肆佰柒拾壹万贰仟肆佰贰拾肆元零玖分(¥*******.**元); 工期:**天,项目负责人:陈德浦,注册证号:桂************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肆佰柒拾万玖仟肆佰柒拾元陆角陆分(¥*******.**元); 工期:**天,项目负责人:苏满波,注册证号:桂************八、说明:*、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防城港市港口区有关主管部门投诉。*、质疑电话:****-******* 传真: ****-********、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⑴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⑵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⑶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⑷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⑸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被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招标代理单位:******招 标 人:防城港市港口区******日 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