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金〕征地告[2014]第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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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年**月*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金山铁路支线阮巷站市政道路配套工程(站前广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漕泾镇蒋庄村**组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漕泾镇蒋庄**组****.*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金)拟征告[****]第***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漕泾镇蒋庄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年*月**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金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 监督电话: ******** 联系人:张翠英、凌玲、雷超 联系地址:朱泾镇临仓街***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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