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编号:JSA14045)三北大街西延综合改造拆迁安置房二期附属及景观绿化工程招标补充说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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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申请人:三北大街西延综合改造拆迁安置房二期附属及景观绿化工程(JSA*****)作如下补充说明:*、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改为:*.*、投标人须具备Ⅰ标段: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由具备上述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以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单位为牵头人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与其他投标单位联合。Ⅱ标段: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由具备上述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以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单位为牵头人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与其他投标单位联合。且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无效情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项目负责人一名(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浙江省企业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过浙江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附属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一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拟派附属项目负责人任职情况必须符合《转发宁波市建委的通知》(慈建设〔****〕*号)和《关于转发宁波市住建委的通知》(慈住建〔****〕**号)规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项目且没有违反浙政发〔****〕**号文件第(十七)条关于项目负责人的更换规定。拟派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且没有违反浙政发〔****〕**号文件第(十七)条关于项目负责人的更换规定。*.*、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截止时间更改至****年*月**日下午**时**分。*、已投标申请的单位须重新进行投标申请。*、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作相应调整,请各投标单位进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电子化招投标登录系统中重新下载。*、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招标人:慈******招标代理: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备案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