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长春市政府办公厅监控系统采购项目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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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为****-**-****-Z**《长春市政府办公厅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修改及澄清,投标供应商应以修改及澄清后的招标文件作为最终依据。 *、采购文件中采购人应具备的条件中取消“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要求。 *、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变更为:**** 年 * 月 * 日 上午*:** 时至上午**:** 时; 开标时间变更为:**** 年 * 月 * 日 上午**:** 时。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