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漯河市环境监察支队所需检测仪器项目第二次开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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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漯河市环境监察支队所需检测仪器项目(招标编号漯采公开采购[****]**号)第二次开标时间定为****年*月**日上午*时,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一、参数调整:招标货物参数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参数及要求为准,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二、资质要求将原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变更为以下要求,以变更后的要求为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具有所投勤务随录机原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公安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开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具有所投暗管探测仪、水质快速测定仪、烟气黑度仪原生产厂家或其国内总代理的授权书,开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法人参加开标会,请携带提交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请携带提交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以上要求提供证书原件而开标时不能提供的,可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有效复印件或原发证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缺项或不真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的结果。三、第二次报名事项本项目接受第二次报名,报名时间为****年*月*日——*月**日,报名方式详见《漯河市环境监察支队所需检测仪器项目招标公告》(,****年*月**日发)。第一次已报名的投标单位无需再次报名。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于开标前一天,即*月**日之前交纳,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