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于都县融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于都县人民医院供应室内镜一体化清洗消毒设备项目(项目编号:YDRH2014-YD-G001)招标文件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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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于都县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号】批复,于******受于都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供应室内镜一体化清洗消毒设备进行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年*月**号发布的公开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一、 补充事项**、纸质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投标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伍份纸质投标文件(*份正本、*份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线装、订装),不接受散页或活页投标文件(凡是拆开能恢复原貌的即为活页装订)。**.*纸质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必须使用A*纸,宣传材料除外)。**.*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要求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除投标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供应商签字和盖章。**.*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纸质投标文件可以在系统里直接打印,但封面必须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此补充公告为《询价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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