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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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 招标编号:****樵采(采购)**号 *. 项目名称: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 招标标的名称及数量: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上限价 ** 救护车 * 台 ******元 *)超过项目包预算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投标人须对包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再分拆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救护车的制造厂家或改装企业或经销商,若是经销商的则需提供所投救护车的合法来源证明。 *)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年* 月* 日至****年 *月 ** 日(上午*:**至**:**;下午**:**至**:**,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樵镇登山大道) *)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 ***元/包,所有资料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交纳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方可获取招标文件(缴款凭证请清晰填写本招标文件招标号:****樵采(采购)**号、公司全称),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发放相应发票。 银行开户名:******佛山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佛山市丽日豪庭支行 帐号:************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提交的资料与投标时资料内容一致,否则有可能导致废标) 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 月** 日上午*:**~*:**(北京时间)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年* 月 ** 日上午*:**(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西樵镇登山大道)。 四、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五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 电 话:******** 联系人:冼先生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 联系人:冼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佛山国家高新区城南科技园*栋B***室 电 话: (****)********、******** 传 真: (****) ******** 联 系 人:欧小姐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 日 招标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