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防爆罐(SZHJ2014-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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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号线防爆罐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标书编号:SZHJ****-G-***苏州工业园区******受苏******的委托,就苏州市轨道交通*号线防爆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号线防爆罐采购项目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苏州市轨道交通*号线防爆罐采购项目,共需采购防爆罐**台(详见苏州轨道交通*号线防爆罐配备表)。三、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就本次招标项目中防爆罐具有生产能力或合法经销商资格;*、投标人在苏州市应具有合法的服务机构及稳定的技术维护队伍;*、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带原件核查(原件经核查后当场退还):*、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投标单位就本次招标项目中防爆罐具有生产能力或合法经销商资格证明文件;*、投标单位为非苏州地区注册的单位参与投******或子公司或售后服务机构负责售后服务工作(******工商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机构为委托授权的需提供售后服务授权证明,售后服务机构为区域设置的需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近期的社保缴纳证明;*、投标单位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承诺书。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人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每日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出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号金龙大夏***室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或邮寄出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收讫,标书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须另加邮寄费人民币**元整。标书款汇款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号金龙大夏***室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年*月*日下午**:**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东区 二楼 开标厅(三香路***号)投标文件接收人:苏州市公证处六、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开标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东区 二楼 开标厅(三香路***号)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苏州工业园区******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号金龙大夏***室 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联 系 人: 杨登科 魏铁军*、采购人名 称:苏******联系人:吴 烨 电 话:****-******** 苏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苏州工业园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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