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普定县2013年度第二批及“三年攻坚”通村油路项目(九标段大窝坑至那次村)施工招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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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市公资交(建)示(****) *** 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普定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人)委托 湖南******(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 普定县****年度第二批及“三年攻坚”通村油路项目(九标段大窝坑至那次村)施工招标(安市公资交(建)告(****) *** 号) 已于**** 年*月* 日** 时 ** 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元中标工期: ***日历天项目负责人:蒋丽萍项目负责人资质:公路工程贰级注册(职称)证号:********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价: *******.**元中标工期: ***日历天项目负责人: 莫德标项目负责人资质:公路工程贰级注册(职称)证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价: *******.**元中标工期: ***日历天项目负责人: 张志忠项目负责人资质:公路工程贰级注册(职称)证号:********中标结果公示至**** 年 ** 月 **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普定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