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绍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电梯设备变更公告(2014-03-N00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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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投标人:*、应采购人要求,绍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电梯设备项目(招标编号:****-**-N******),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三点由原来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电梯设备制造单位或其代理商(独立法人),或由电梯设备制造单位或其代理商与一个具有国家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A级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电梯设备制造单位或其代理商;必须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资料中提供联合体双方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双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能够完成电梯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保养、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电梯设备制造单位(或代理商所代理品牌的电梯设备制造单位)须具有与本次招标电梯设备相符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国家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A级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电梯设备制造单位或其代理商(独立法人),或由电梯设备制造单位或其代理商与一个具有国家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B级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电梯设备制造单位或其代理商;必须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资料中提供联合体双方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双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能够完成电梯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保养、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电梯设备制造单位(或代理商所代理品牌的电梯设备制造单位)须具有与本次招标电梯设备相符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国家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B级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上午*:**,开标地点:本中心***室。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调整为:****年*月**日下午**:**。*、本公告未涉及的其他部分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