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澄清公告】关于安徽省烟草公司滁州市公司办公家具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的澄清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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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原招标文件中 第**页“***.******.***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家的,一次招标失败原则上进行二次公开招标;二次招标失败,招标人申请并经市招标局批准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项目发包。”现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家的,一次招标失败原则上进行二次公开招标;二次招标失败,若合格投标人有*家,则由招标人申请并经市招标局批准后可直接确定这*家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合格投标人少于*家,则宣布本次招标流标”。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特此澄清!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