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关于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LED照明灯管和灯泡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更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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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于****年*月*日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LED照明灯管和灯泡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采购项目编号:SCG*******),因有供应商提出询问及采购文件编制原因,采购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变化,作如下澄清更正:  *.原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评标标准”/“技术部分响应评分表”/“* 按照招标文件的性能指标等方面综合评价”中“LED室内灯具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的****小时及以上的寿命证书,得*分;不具备得*.*分。”更正为:  “LED室内灯具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的****小时及以上的光通维持率合格证书,得*分;不具备得*.*分。”  *.原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评标标准”/“商务部分响应评分表”/“* 投标人综合实力、资质与信用评估”中“以上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及原件备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更正为:  “以上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及原件(原件经评委会校验后退回,不提供原件的视为不具备。”。  *.原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评标标准”/“商务部分响应评分表”/“商务部分响应评分表”/“* 投标人同类项目经验业绩”中“品牌系列产品三年以內市政工程案例。查验LED类似室內照明产品销售合同大于***万元,得*分/份,大于**万元銷售合同得*分/份,小于**万元,得*.*分。(本项最高*分)。(原件备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更正为:  “品牌系列产品三年以內市政工程案例。查验LED类似室內照明产品销售合同金额≥***万元,得*分/份;***万元>銷售合同金额≥**万元,得*分/份;銷售合同金额<**万元,得*.*分/份;不具备的得*.*分。(本项最高*分)。(须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的视为不具备)”。  *.原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二、资格性文件”/“*.*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中“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备查,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更正为:  “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原件经评标委员会校验后退回),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原采购文件附件:用户需求书中:“(*)LED筒灯:采用白色外壳,简洁美观,外壳如果是金属,必须有绝缘材料覆盖,加强安全系数。电源需采用恒流电源驱动LED工作,以保障LED灯具正常寿命,所用LED光源功率应采用*.*W的LED光源,且排列有序,发光均匀。灯具应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产品****小时光通维持率≥**%,(*)LED灯盘:电源需采用恒流电源驱动LED工作,以保障LED灯具正常寿命,所用LED光源功率应采用≤*.*W的LED光源,且排列有序,发光均匀:如果LED光源功率>*.*W,应采取足够的散热措施,确保LED焊点温度≤**度。”更正为:  此项要求取消。  *.原采购文件附件:用户需求书中:“*、提供LED灯具的出光角度和配光曲线,灯具应为专业室内照明配光以得到良好的道路照明效果。”更正为:  “*、提供LED灯具的出光角度和配光曲线,灯具应为专业室内照明配光以得到良好的室内照明效果。”  原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本更正通知书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更正通知书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本更正通知书后,按照新的要求参加投标。  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汕头市跃进路**号  邮编:******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黄先生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采购文件更正通知书回执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贵单位于****年*月**日送达的《关于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LED照明灯管和灯泡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更正通知书》已收悉,我方同意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不改变。收件人(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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