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西樵镇社区“一家亲”家庭综合服务项目的澄清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致:各投标人就西樵镇社区“一家亲”家庭综合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如下:*、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的第七条“招标文件的领取方式:”的第*点“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中的“①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② 如是佛山市以外的法人机构或事业单位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提供在佛山市内设有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委托)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澄清为“①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公告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和开标时间不变。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