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澄清公告】关于对滁州市动物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荧光定量PCR仪采购与安装项目的澄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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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对****年**月**日发布的“滁州市动物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荧光定量PCR仪采购与安装项目”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澄清(修改):*、取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条规定“投标人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此类设备生产(经营)许可证,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参加投标的设备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过程中有关此条规定的内容在本次招标过程中均不采用。*、招标文件中其它相应条款均做如上修改。除上述澄清(修改)外,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查看,如不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给投标人带来不便请谅解。特此说明招标人:滁州市动物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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