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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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NMHXDZB**-*-*)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已由内发改投字【****】****号文和内财购准字(电子)【****】*****号文批准建设。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项目的建设法人,委托招标代理内蒙古弘******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学生公寓主体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 ㎡,单体建筑面积****.*㎡;檐高∕层数:**.**米∕地上六层*.*建设地点:呼和浩特新城区兴安北路**号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院内*.*资金来源:自筹;*.*计划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总工期***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招标范围: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建设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对申请人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相应的安全考核证书(建造师如使用临时执业证书的执行建办市[****]*号);*.*投标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可就上述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间及地点:****年*月**日—****年*月**日每工作日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公务员小区西门南***米*、报名所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二份。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须持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提供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相应的安全考核证书(建造师如使用临时执业证书的执行建办市[****]*号);*.*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格式见附件*;*.*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格式见附件*。*、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申请人可于****年*月**日-****年*月**日(北京时间)每工作日上午*:**至**:**;下午**:**至**:**,到内蒙古弘******(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公务员小区西门南***米)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售后不退,图纸售价****元。如需邮购,可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元,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购款后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可电汇至下列地址:开户行:呼和浩特市金谷农村合作银行昭乌达支行。账 号:**** **** **** **** **** ***、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截止及开标: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点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号)。**、其它招 标 人: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联 系 人:苏先生联系电话:****-*******电子邮箱:suzb**@***.com代理机构:内蒙古弘******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公务员小区西门南***米联 系 人: 刘冉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nmhxzb@***.com注:本次招标为电子化招投标,请各投标申请人尽早办理“电子招投标客户端身份锁”及“单位和个人电子印章”,以免耽误投标。具体办理方法见***.******.***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中内建招字〔****〕第*号“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客户端身份锁及电子印章相关事宜的通知”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CA办理窗口”(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号,驰誉路口东**米路南),联系电话:****-*******,***********。附件*: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兹证明: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按照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机关盖章)****年 月 日附件*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