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新区医院神经精神卫生中心楼和感染中心建设项目医用气体系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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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招标公告发布人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发布时间****/**/**涉及项目名称、标段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新区医院神经精神卫生中心楼和感染中心建设项目医用气体系统工程施工变更内容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新区医院神经精神卫生中心楼和感染中心建设项目医用气体系统工程施工招标补遗书①一、关于本项目投标单位质疑回复如下:*.招标文件第七章第**页“*.*氧源部分:本项目的氧源由医院的原有液氧站提供。”但在本章节第**页出现了中心站液氧站,是否为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请明确。而招标文件中的液氧中心站采用自动切换。但是在“工程量清单”关于能够实现液氧站自动切换的主要设备(包括:*台经济汽化器,各类安全阀、单向阀、调节阀、截止阀)并没有体现出来。是否将漏项加进“工程量清单”中?答:原医院门诊大楼已设计并已招标中心液氧站,由于容量较小,不能满足医院发展的需要,本次增加两台**立方米液氧贮槽及相关土建工程和配套设备,工程项目及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竣工结算按相关合同条款调整。*.招标文件第七章第**页“*.*吸引泵:抽气速率:不低于**m*/h×*,配用电机功率:***V,*.**KW×*”因为不用气量的真空泵的电机功率不一样,所以*.** KW不能作为唯一值,建议将电机功率更改为满足相应吸引泵的要求。答:电机功率更改为满足相应吸引泵的要求。*. 招标文件第七章第**页“*、病房设备带提到了漏电保护器、床头灯、电源插座、灯开关”但在“工程量清单”中均没有体现相应项和数量,是否将漏项加进“工程量清单”中?答:详见工程量清单电器部分。*.招标文件第*页“计划工期**天”,但第八章“(三)投标函附录”中为**天,请问是否为“(三)投标函附录”中的书写有误。请明确工期的天数?答:以招标文件第*页“计划工期**天”为准。*.招标图纸中有画框式终端盒和抢救室专用设备带,但是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出现此项,请问以哪一个为准?根据计算,招标的工程量清单中设备带数量没有包含单人间和抢救室。答:以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为准,工程竣工结算按相关合同条款调整。*.按照招标图纸,氧气、吸引的副管道、支管道的实际数量均比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要多,请问投标人怎样执行?答:以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为准,工程竣工结算按相关合同条款调整。*.招标文件技术“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技术参数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地方,请问依据哪个为准?答:以工程量清单中的技术参数为准。*. 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投标人所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产品质量、产品数量不局限于《项目清单》,更不得低于《项目清单》、本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及图纸要求”,请问是否指投标人可以在“工程量清单中”增加项,和改变已有项中的数量?答:不能增加或者减少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工程竣工结算按相关合同条款调整。二、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本项目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招标人: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