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赣州锦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交通运输局标识牌等货物项目(项目编号:GZJH2014-NK-J001/1)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的变更(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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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康区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号:康采招(****)竞字**号]的批复,******受赣州市南康区交通运输局委托,对其标识牌等货物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采购人确认,现对****年*月*日发布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变更事项一、原采购文件“(八)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必须在****年*月**日**:**前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转账缴交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向本公司提供供货合同,予以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由采购人收取,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现变更为(八)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必须在****年*月**日**:**前以转账方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缴交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向本公司提供供货合同,予以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由采购人收取,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变更事项二、原采购文件“**、竞谈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情况一览表***.******.***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现变更为“**、竞谈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情况一览表***.******.***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变更事项三、原采购文件“十、有关证明文件*、所有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的实施要求,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供资格审查。*、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变更为十、有关证明文件*、所有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的实施要求,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供资格审查。此变更(补充)公告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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