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关于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机构招标(包组A)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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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现对****年*月**日公告的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机构招标项目(招标编号:ZHWZ****-***FW)包组A第四项资格要求“投标人在珠海市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该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作补充说明如下:*.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在珠海市有固定办公场所,该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的视为满足该项资格要求。*.不管该办公场所属于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自有或租赁的物业,均要求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的自有证明文件或相关租赁关系证明文件(含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及所有转租合同)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投标人须保证,在三年服务期内,其在珠海市拥有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室内办公场地服务场地。招标人将每年进行实地考察,投标人每次均须提供满足该项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供招标人查验,如招标人考察时发现中标人不满足该项资格要求,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人在剩余合同期的服务资格。*.投标人须按照原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本补充说明提供证明文件。特此说明。珠海市财政投资审核中******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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