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关于对韶关市城区LED路灯改造安装工程项目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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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方:我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原定于****年*月**日对韶关市城区LED路灯改造安装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招标编号:SG**GZ***),现对该项目采购文件做如下更正:一、将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的第七条款付款方式(第**页)中的“工程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支付总货款的**%”修改为“工程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支付至总货款的**%”。 二、将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的**.*条(第**页)中“投标方应在投标报名时提交人民币伍佰万元(¥*******元)的诚意金”修改为“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递交不少于标的总价**%的投标诚意金”。其余招标内容不变。特此通知。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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