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滁州市工业节能监测中心关于“红外线成像仪、多功能烟气分析仪、电能质量分析仪等仪器采购项目”澄清答疑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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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现对“红外线成像仪、多功能烟气分析仪、电能质量分析仪等仪器采购项目” 澄清修改如下:*、 原“红外线成像仪、多功能烟气分析仪、电能质量分析仪等仪器采购项目”第**页中“*.*评审细则中(*)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须***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万)”现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须***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万)”。*、 原“红外线成像仪、多功能烟气分析仪、电能质量分析仪等仪器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页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投标资质及其他要求中*、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或省质检部门出具的校准/检定证书”;现修改为:“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或省质检部门出具的校准/检定证书,此证书在中标后十五日内提供给招标人,如在此期间未能向招标人提供此项证书,即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原发布资料涉及以上内容的,以本次发布为准。给投标人带来不便请谅解。 招标单位:滁州市工业节能监测中心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