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服务项目招标补充公告(2014-05-05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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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服务项目招标补充公告一、评分表:***.******.***合格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中取消“(*)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年限;”。二、对评分细则“服务能力(**分)”修改如下:*、近五年起投标人在国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年以上,有合作管理大病基金项目业绩,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能够配备熟悉当地医保政策,且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队伍,能够提供驻点、巡查等大病保险专项服务;具备完善的健康保险精算、风险管理、核保核赔的制度和能力;能够对大病保险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和单独核算;具备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投标截止日该业绩仍在履约期内或者已经履约完成的,每提供一家得*分,最高**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作的协议及合同的复印件。*、投标人须在投标函中对合同签订时间、履约期限、及业绩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作出承诺。*******的业绩皆视为本项目投标人的业绩。三、招标文件“技术服务需求”中取消“其它大病保险未尽数据可向投保人索取”,修改为“本次招标需要提供的基本医保数据,自行与采购单位联系。”。四、“采购合同”中第*条“承保保费”修改为“****年,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项目部分:元/人/年;乌鲁木齐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大病保险项目部分:元/人/年。”。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