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纳雍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二次招标)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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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纳雍县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重庆大正******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纳雍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 总分**.**分 项目经理:胡其亮业绩:长征镇地质灾害安置房工程 报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 技术分 * 技术分* 技术分 * 技术分* 技术分 * 技术分* 技术分 * 技术分* 商务分 总分**.**分 项目经理 刘萍业绩:黄家坝镇人民政府综合楼工程 报价********.**元 第三中标候****** 技术分 * 技术分* 技术分 * 技术分* 技术分 * 技术分* 技术分 * 技术分* 商务分 总分**.**分 项目经理: 旷永波业绩:小桥沟民生花园小区 报价********.**元 公 示 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