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宁德市医院家具采购NDZB-2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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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宁德市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招标文书编号:NDZB-****-***、招标项目内容:宁德市医院家具采购 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用途数量简要技术指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地址家具其他家具(A******)办公*批详见招标文件宁德市医院陈先生/****-*******宁德市*、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至****-**-***、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东街**号中福广场********财务部。*、联系人: 张博艺、翁雅娟*、联系电话: ****-********-*** ****-*******传真:****-********-*** ****-******* E-mail:zhixin**@***.com*、投标人资格: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联合体各方应对投标文件中各自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项下必须标明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截标时间:****-**-** **:**:**(北京时间)*、开标时间: ****-**-**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宁德市东桥大道*号逸涛富苑*栋*号】**、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含纸质和电子版)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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