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关于“恩施市地方税务局UPS电源及机房信息化设备、会议室音响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条款修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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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现就“恩施市地方税务局UPS电源及机房信息化设备、会议室音响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一、招标文件第**页***.******.***条款中第(*)、(*)、(*)、(*)项为评标时须提供的原件,不纳入资格审核条件,如不能或不能完全提供者将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步骤、标准”扣除相应分值。二、招标文件第**页***.******.***条款中第(*)项“国家相关质检部门针对所投主要产品出具的质检报告原件”修改为“加盖了投标人鲜章的国家相关质检部门针对所投主要产品出具的质检报告复印件”,不纳入资格审核条件,为评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备查。其中须提供质检报告的设备明确为:第一包中的交换机、路由器、服务器、存储、电脑设备;第二包中的投影机。三、招标文件***.******.***条款中第(*)项“*C认证原件”修改为“加盖了投标人鲜章的国家强制*C认证产品的认证证明复印件”,不纳入资格审核条件,为评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备查。四、招标文件第**页、第**页中“设备主要性能指标及服务质量要求必须满足,不得负偏离”修改为“所投设备主要性能指标及参数须相当于‘第三部分 货物需求及技术参数’中的要求,服务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须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如出现严重负偏离,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废标”。五、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开标时间顺延至****年*月**日(星期一)。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止,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为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开标大厅,逾时为无效投标,请各投标人准时送达。六、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指定账户,并在****年*月**日下午**:**前凭政府采购中心银行回单及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收款单位: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恩施市农行营业部账 号:**-***************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