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昌市桔乡路(中南路—东站路)及竹涛路(中南一路-合东路)市政工程监理招标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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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根据宜昌市桔乡路(中南路—东站路)及竹涛路(中南一路-合东路)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监理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答疑澄清,具体内容如下:投标人提问部分:*、招标公告第三条第四款,要求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为:须提供监理合同或结算资料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原件,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在第二章 《投标文件详细评审细则》备注第*条,企业业绩及项目总监业绩证明要求: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履约评价和获奖证明等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有权不予采信。业绩资料提供不完整或非投标人自身业绩不予评分。 问:前后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不一致,《投标文件详细评审细则》备注第*条是否应为:企业业绩及项目总监业绩证明要求: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履约评价或获奖证明等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有权不予采信。业绩资料提供不完整或非投标人自身业绩不予评分。答复: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详细评审细则》备注第*条现修改为:“企业业绩及项目总监业绩证明要求:须提供监理合同或结算资料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业主履约评价或获奖证明等有效证明原件,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有权不予采信。业绩资料提供不完整或非投标人自身业绩不予评分。”招标人澄清部分:*、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项、总则第九条第*项、合同第五项签约酬金、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表述“以宜昌市桔乡路(中南路—东站路)市政工程及竹涛路 (中南一路 -合东路 )市政工程各单项工程经国家审计审定的结算价之和为计费额,按现行监理服务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 ****】 ***号) ]计算后的基准价,下浮 **%后为监理费”现修改为“以宜昌市桔乡路(中南路—东站路)市政工程及竹涛路 (中南一路 -合东路 )市政工程各单项工程经国家审计审定的结算价之和为计费额,按现行监理服务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 ****】 ***号) ]计算后的基准价,下浮 **%后为监理费”,其他要求不变。宜昌市******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