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金湖大道安装交通护栏等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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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大冶市财政局下达的冶财采计[****]A***号计划下达函要求,武汉******受大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其所需货物采购和安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dy*********二、采购项目名称:金湖大道安装交通护栏等设施采购项目三、采购内容:提供交通护栏约****米(以实际距离为准);安全护墩**处**个;安全柱*处**根;允许调头标牌、太阳能人行横道提示牌**块;太阳能提示牌**块的供货及安装服务。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五、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投标人须提供“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生产商必须提供此证)及《交通工程产品工程安装施工合格证》。*、投标时须提供制作交通护栏的样品。(样品要求:**mm***mm**.*mm警蓝色热镀锌方管一根,**mm***mm**.*mm白色热镀锌方管一根;长度为*.*m)*、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登记备案并取得数字证书后,方可登录大冶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投标,备案库登记电话:****-*******,咨询电话:****-*******。六、投标人可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本公告页面http://***.******.***下载招标文件。七、投标文件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递交地点为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与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上传至大冶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必须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签署与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八、开标时间和地点:****年*月*日*时**分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室。九、 联系方式采购人:大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陆指导员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武汉******联系人:郭兆林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号明泽丽湾*号楼***室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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