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会议系统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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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名称: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 地 址:临沂市北城新区颐高上海街A座*** 电 话:****-*******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会议系统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SDLDLYCG-****-*** 采购计划编号:xz*******、xz******* 四、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五、变更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中的: “五、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属合法制造、生产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场所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企业须具有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系统集成资质;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商资格要求; *.属合法制造、销售单位,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均真实有效,投报产品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 *.具有完善的维修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现变更为: “五、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属合法制造、生产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场所和专业技术能力;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商资格要求; *.属合法制造、销售单位,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均真实有效,投报产品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 *.具有完善的维修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其他内容不变。 六、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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