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中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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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中山经营部于****年*月*日 发布******财产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TC**** 采购表编号:工贸(**)****),作以下内容澄清: 一、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二、投标资料表条款号*递交疑问时间“****年*月*日**:**前” 修改为“****年*月**日**:**前”。 二、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二、投标资料表条款号*获取答疑文件时间“****年*月**日**:**前” 修改为“****年*月**日**:**前”。 其他事项不变。特此通知。 采购人名称:******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小姐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山经营部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中山经营部 ****年*月**日 《澄清通知》确认函 (项目编号:****-****SZTC****) 贵单位于送达的《关******财产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澄清通知》我单位已收悉且无异议,我单位决定(请在括号内打√): (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盖章: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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