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珠海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机构招标包组A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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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标前会召开后,陆续收到投标人提到的一些疑问(招标编号:ZHWZ****-***FW),现对标前会纪要发出后,投标人针对包组A投标人提出的其他问题,答复如下:问:在备标期间,如果出现投标单位名称变更且已采用新公章,但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印章等名称仍为旧名称,请问这种情况可否在投标文件中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后附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备案)”即可?答:如果投标单位名称变更,但单位的资质证书、单位的相关备案证明、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造价工程师印章等未同时变更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文件(该文件应明确更名前的单位名称及更名后的单位名称),且这些证书或印章的单位名称须与更名前的单位名称或其在珠海的分支机构名称一致。公告中所附附件有回执函,请投标人填写回执函并加盖贵单位公章后传******(传真号为****-*******)。珠海市财政投资审核中******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附: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机构招标包组A答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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