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2014年顺德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制作及寄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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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顺德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制作及寄送服务项目采购,经初步市场调查,该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现按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报批前公示,各供应商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传真反馈。同时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供应商前来报名登记。一、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二、 拟定采购供应商:佛山市顺德区邮政局 三、 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涉及参保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以及个人月缴费基数等重要个人信息。为确保权益记录单制作和邮寄工作安全可靠,切实加强个人权益记录保密安全管理,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转发人力资源和社******关于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函〔****〕****号)的要求执行。 四、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年顺德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制作及寄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寄送对象 (*)市内平信约**.**万人。 (*)国内挂号信约*.**万人。 (*)港澳挂号信约**人。 *、社保记录单内容 (*)向退休人员寄送的信函是介绍****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及资格认证办法。 (*)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人寄送的《转移联系函》和《转移接续信息表》,是按国家、省和市有关社保关系转移政策规定而出具的函件和业务表格,用于和异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从而为参保人办妥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寄送方式 委托成交供应商将参保人的社保记录单寄至参保单位或个人通讯地址。 *、费用支出 (*)本项目每份社保记录单的制作和邮寄费用(含人社部统一标准印制信封一枚和打印社保记录单内页一张)的标准为:本埠信函*.*元/封、外埠信函*.*元/封。寄送社保记录单约**万封,开支费用按实际寄送的数量计算。 (*)本项目实施中需向参保单位寄送的文件通知的费用(包括普遍信封一枚和社保局印发的文件通知内容)标准为:市内平信*.**元/封,国内挂号信*.**元/封,港澳挂号信**.*元/封。开支费用按实际寄送的数量计算。 (*)对于本项目实施中出现退信的情况,需做二次投递,预计约*万封,费用标准与首次寄送一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合法单位,且具备信件寄递的经营范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联系电话:陈小姐(****-********)、李先生(****-********)。 传真:****-******** 邮编:****** 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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