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凤阳街2014年垃圾分类减量清运项目采购失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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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街****年垃圾分类减量清运项目采购失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凤阳街****年垃圾分类减量清运项目(招标编号:FEGD-CT*****),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作废标处理。特此公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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