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关于鼓楼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杨桥新村危旧房改造一期商场部分电梯采购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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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HT-G-******* ****** ****-**-********受鼓******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鼓******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招标文书编号:HT-G-*******(****鼓楼财购计[***]号)*、招标项目内容:鼓******杨桥新村危旧房改造一期商场部分电梯采购*、投标截标时间 **** 年 * 月 * 日 **:** (北京时间)*、开标时间 **** 年 * 月 * 日 **:** (北京时间)关于杨桥新村危旧房改造一期商场部分电梯采购项目补充通知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编号:HT-G-******* *、项目名称:杨桥新村危旧房改造一期商场部分电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采购人名称:鼓****** 采购人地址:福州市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号山海大厦**层**室 联系人:吴明珠 联系方式:****-********-*** 传真:****-********-*** *、根据招标人需求,现对招标文件部分作如下更改: *.* 原招标文件招标货物一览表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供货、按照和调试,使设备能正常运行(含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电梯准用证及取得技术监管部门合格证)。 现更改为:中标确认后**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供货、按照和调试,使设备能正常运行(含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电梯准用证及取得技术监管部门合格证)。 *.* 原招标文件资格标准第(*)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改为: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第**页说明中第*项合格投标人增加*.*下列条款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项下必须标明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并盖章。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注:未按以上要求签署联合体协议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招标文件第*页项号*条款**.*条保证金缴纳增加: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其余不变,特此****** (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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