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灯光、音响等文体设备和钢琴、电子琴等音体教学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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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及各有关单位工作的需要,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计划对灯光、音响等文体设备和钢琴、电子琴等音体教学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凡具有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注册资金在***万元以上(含***万元),在包头市区内有固定经营或售后服务场所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招标编号:QSCG****—***、采购项目名称:灯光、音响等文体设备和钢琴、电子琴等音体教学设备*、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必要条件)*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条的规定,包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年—****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之后由青山区检察院开具的无犯罪记录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所投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含***万元)以上国内独立的企业法人;(*) 提供的所有货物及辅助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在包头市区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或售后服务场所(必须提供营业场所的租赁或购买合同原件,提供售后服务委托协议视同有售后服务场所),满足采购人售后服务需要,并提供地理位置和场地平面图。(*) 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cn)“采购动态”“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通过。*、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节假日休息)。*、招标文件发放、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青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青山区建设路***号党政大楼七楼)***房间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报名。*、开标时间:****年*月* 日(星期三)下午*:**时整。*、开标地点:青山区党政大楼阳光大厦B区会议室。*、投第二标段部分产品需提供样品,样品摆放时间、地点:****年*月*日(星期二)下午*:**前在包头市青山区包**中院内摆放完毕(样品去除企业标识)。*、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年*月*日(星期三)下午*:**时前。**、联系地址及电话: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党政大楼***房间联系电话:****—*******联系人:徐海霞、张智慧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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