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单一来源采购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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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单一来源采购情况公示现将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单一来源采购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月**—*月**日),如有异议请向济南市财政局采购处反映。电话:****-********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文件济环监字〔****〕**号 签发人:杜世勇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区域站运营模式采购方式变更单一来源的申请济南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开展环境空气区域污染自动监测点位预选的通知》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位预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济南市选取相邻地市的边界地区作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的选取区域。在与德州边界位置和章丘以东(与淄博和滨州邹平县交界处)位置分别建设两个区域污染自动监测点位。此两个环境空气区域污染自动监测点位将分别监测位于德州地区齐河县的山东省莱钢永锋钢铁厂、淄博和滨州邹平县处的污染企业对我市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状况。 目前,济南市共有**个空气自动监测站,根据****年*月山东省环保厅******签订的SDYD-****-***-A-*号政府采购合同,******负责济南站空气质量运行,监测站通过购买监测数据的方式运行。同时根据《山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TO模式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目前申请的两个环境空气区域污染自动监测点位的站房建设、设备购买、安装与调试等费用由第三方运营商来承担;我市环保部门将对运营、比对单位进行质控考核,并出资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监测数据,监测数据归我市环保部门所有。为了保持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此次申请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区域站运营费项目拟******作为唯一供应商,现申请将采购方式由竞争性谈判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当否,请批示。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年*月**日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