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长乐市潭头污水厂(湿地公园污水处理分厂)BOT项目答疑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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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潭头污水厂(湿地公园污水处理分厂)BOT项目答疑标题:关于招标内容中要求资质条件中,所需要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生活污水甲级证书和工业废水甲级证书时间:****-**-**内容:关于招标内容中要求资质条件中,所需要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国家环保已经取消了此资质,公告中为何还需要此资质标题: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质疑时间:****-**-**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号文,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已取消,在此之前,环保部早已取消运营单位甲级资质的认定。而长乐市潭头污水厂(湿地公园污水处理分厂)BOT项目对投标人仍要求提供:持有有效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生活污水甲级证书和工业废水甲级证书。这样的要求是在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此次投标。 标题:资格预审质疑时间:****-**-**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号)的要求,环保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已经取消。”环保部早在年初全面取消废止环保运营资质。而在“长乐市潭头污水厂(湿地公园污水处理分厂)BOT项目”中,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还规定:持有有效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生活污水甲级证书和工业废水甲级证书。这样照成很多像我们刚好过了有效期的,但环保部不予年检、复审的企业不能入围参与投标。此次招标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属于“量身订做”的。《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也规定 “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我******不够专业,还是其中有利益集团在操作。******及时更正错误,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准绳,撤回此次招标,修改招标文件,另行组织招标。标题: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过短时间:****-**-**内容:本项目公告发布于*月**日,报名截止于*月*日,扣除法定公休日,实际上只有不到四天时间,没能给潜在投资人留有较为合理的时间做准备,招标代理单位能否延长报名时间。标题:门槛限入质疑时间:****-**-**内容: 你好!长乐市潭头污水厂(湿地公园污水处理分厂)BOT项目的入围门槛,******需具有*亿的注册资本。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并没有对注册资本进行要求。故此,我方质疑此次招标文件的合法、合理性,我方要求认定本次招标的行为无效。标题:答疑纪要时间:****-**-**内容: 答疑纪要编号:闽营招[****]第***号-*各有关单位: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长乐市潭头污水厂(湿地公园污水处理分厂)BOT项目,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澄清:问题*:一、《特许经营协议(草案)》附件三《调价公式》*)调价系数中应考虑人工成本的变动,根据其他污水厂的运营经验,人工成本在水价中占比较大,且人工成本的变化也较大;*)启动调价的条件应为|k-*|*%,否则投资商在调价周期内每年最低消化***万元的成本增加,难度很大,且势必要影响到运营的实际效果。答:调价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补充通知(闽政办[****]***号)文件精神,按《特许经营协议(草案)》原规定执行。问题*:二、本污水处理厂厂址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税税率多少?请提供;答:本项目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税税率请具体咨询福建省长乐市地税局税政科,联系电话****-********。问题*:三、污水处理厂至污泥处置填埋地的运输距离多少?是否有收费路段?请提供。答:污泥运输距离约**km,无收费路段。问题*:招标文件第*页***.******.***条指出“污泥处置填埋费**元/吨(具体以乙方与填埋场自行价格协调为准)”,请问投标人成本测中污泥处置填埋费按什么标准计算?答:投标人成本测算污泥处置填埋费按**元/吨计算。问题*:请明确各处理构建筑物的设计规模,如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是否预留远期。答:各处理构建筑物的设计规模详见初步设计图纸SC-**-**“构(建)筑物一览表”文件,如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土建一次建成,设备分期安装。问题*:可研中“极端最低气温为**℃(出现于****年*月**日)”,请澄清最低温度。答:可研文本有误,最低温度为*℃。问题*:三通一平费用(即可研内投资估算总表中“政府配套”部分)是否不包含在投标人报价范围内?尾水排放管是否不包含在投标人报价范围内?答:三通一平由政府配套建设,费用不包含在投标人报价范围内。尾水排放管建设和维护由中标人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人报价范围内。问题*:政府配套资金部分除特许经营权协议里提到的“一期(近期)项目厂区勘察及施工图(含初步设计)设计、二期(中期)项目厂区初步设计”总计***.*万元外,其余是否完全无需投标人负责?答:按照BOT模式,除政府配套建设的三通一平外,污水厂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等由中标人负责。为加快污水厂建设进度,一期(近期)项目厂区勘察及施工图(含初步设计)设计、二期(中期)项目厂区初步设计由政府提前代委托。问题*:请提供污泥的运输距离。答:污泥运输距离约**km。问题**:在招标公告中,总处理规模为*万m*/d,其中一期*万m*/d。但可研文本中总处理规模为**万m*/d,其中一期*万m*/d,请澄清。答:本招标项目一期(近期)*万吨/日,二期(中期)*万吨/日,远期总处理规模达到**万吨/日。问题**:特许经营权协议里提到“水质的在线监测的项目应当包括COD、NH*-N、TP、TN、PH、流量等指标”,是否仅配置以上在线监测项目即可?是否不要求SS的在线监测?TN的在线监测是否必须? 答:按照环保部门意见,目前SS和TN的在线监测没有强制要求,投标人可自行考虑。问题**:特许经营权协议里提到“***.******.***污水处理厂进厂污水水质指标最大限值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设定的设计水质指标的*.*倍(PH值除外),在此范围内,乙方仍应根据本协议达标处理。”、“***.******.***当进厂污水的某一项或多项污染物浓度指标超过设计标准时,如超过幅度不高于设计标准**%,则污水处理厂仍应正常处理,且处理后的水质仍应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此两款要求不一致,请澄清。另,进厂指标*.*倍的限值是单项指标还是允许多项指标超标?答:按*.*倍。允许多项指标。问题**:招标公告“***.******.***尾水采用间歇式排放,待海水退潮时污水处理厂的尾水乘潮排放(低潮位下)。本项目尾水采用直接排海方式,应按照环评中尾水排放要求明确的排水标准、方式、时间等具体事项执行。”请提供环评中的尾水排放要求或提供环评报告。答:环评要求:尾水采用间歇式排放,待海水退潮时污水处理厂的尾水乘潮排放(低潮位下)。具体详环评批复。问题**:招标公告“***.******.***在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效后,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有权基于本项目的目的无偿使用该土地,但与项目土地的平整、维持使用、房产等有关的各项费用和税费由乙方承担。”请澄清上述土地平整费用指什么?答:土地平整指本项目构筑物设施建设可能实施的场地平整,不包括由政府方负责完成的场地填方。问题**:招标公告“***.******.***通常情况下由政府方负责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完成“三通一平”(政府负责场地填方回填到黄海标高*.*米)和电源外线的建设。尾水排放设施建设及维护由乙方负责。”请澄清(*)根据可研,项目地平应该在*.*,其余部分的填方量是否由政府负责?最终厂外道路的标高是否已定?道路标高是多少?(*)尾水排放设施建设及维护是否包含尾水管的建设及维护?若包含,长度、埋深、路由是否可提供?答:*、为降低土方反复挖填,政府负责场地填平为*.*m。与厂区衔接处道路标高与厂区规划标高(*.*m)一致。*、包含尾水排放设施建设及维护。具体线路由厂区调蓄池至环评批复尾水排放口处,暂定***m,覆土*.*m。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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