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中山市卫生监督所2014年广告制作协议供货资格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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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组织的中山市卫生监督所****年广告制作协议供货资格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Z********)的招标文件有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四点“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为: *.投标人须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年*月至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包:具有本包组所采购服务的合法经营范围,且在中山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工商登记资料)。 *.**包:投标人须是市级或以上级别报纸平面广告宣传媒体及具有报纸出版许可证,同时投标人机构需设在中山市内;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本项目**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授权主办方协议书;联合体的主办方需同时具备上述第*点的条件。)。 二、其他内容以更新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网址:http://***.******.***.gov.cn) 联 系 人:凌小姐 地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号软件园东园区*楼**、**、**室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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