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便携式彩超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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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南平市第一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招标文书编号:*、招标项目内容:便携式彩超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用途数量简要技术指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地址PACS近线存储系统网络专用设备(A******)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南平市第一医院****-*******南平市中山路***号便携式彩超仪医疗设备、器械(A****)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南平市第一医院****-*******南平市中山路***号激光光凝仪等设备医疗设备、器械(A****)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南平市第一医院****-*******南平市中山路***号减压牵引系统等设备医疗设备、器械(A****)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南平市第一医院****-*******南平市中山路***号*、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至****-**-***、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号标力大厦**层*、联系人: 林巧彬*、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fjthzb@***.com*、投标人资格: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条款。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各合同包均设有最高限价,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截标时间:****-**-** **:**:**(北京时间)*、开标时间: ****-**-**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号标力大厦**层开标厅。**、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开户银行: ******湖东支行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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