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漳浦县医院改扩建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招标答疑澄清纪要001号[yuanxu2009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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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医院:******:贵方于****年**月**日发布了《漳浦县医院改扩建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YSZP****-***号),现提出如下质疑:一、质疑内容: 《招标公告》 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须具备有效的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乙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现根据国务院、国家环保部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的相关文件规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已经停止实施,该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应取消“并且须具备有效的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乙级(含)及以上资质”要求。二、事实依据和理由: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号)中“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项行政审批项目和**个子项。”,其中“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条取消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关于改革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工作的通知》(环办[****]**号)中“……我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已经取消……,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负责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临时级资质许可,不宜再继续实施,应当予以废止。”的规定取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福建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改革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工作的通知》(闽环保科〔****〕**号)中“一、我厅停止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临时资质许可和相关人员考试及发证等工作。”的规定取消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乙级证书。三、提供相关证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号)。*.*《关于改革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工作的通知》(环办[****]**号)。*.*《福建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改革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工作的通知》(闽环保科〔****〕**号)。福******标题:漳浦县医院改扩建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招标答疑澄清纪要***号 时间:****-**-** 内容: 漳浦县医院改扩建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招标答疑澄清纪要***号 各潜在投标人: 截止至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时** 分,有潜在投标人对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的专业提出疑虑,现对相关事项澄清如下: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结合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含二级)以上 机电安装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含临时注册建造师) ”更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 具备有效的二级(含二级)以上 机电安装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注册建造师)”。 说明: ①、 本 补充通知 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 均 做同样修改, 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纪要为准。 ②、 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年*月**日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答疑澄清纪要的书面材料。咨询电话:****-******* ③、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漳浦县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