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海国土告字〔201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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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海国土告字〔****〕**号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海安滨海新区新城区两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本次挂牌出让两宗地均为带规划出让,具体指标详见规划平面图金港广场商业区、居住区经济指标。概要指标如下:**********地块:出让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类型:低层、多层、高层。挂牌起始价为***元/㎡(总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地块:出让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居住,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类型:多层、小高层、高层。挂牌起始价为***元/㎡(总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二、本次挂牌出让的报名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仍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价款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海安镇镇南路***号二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前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挂牌时间为****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为报名人认可的最低报价。若报名人为一人且未报价的,默认以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成交(报名人已报价的除外)。*、县外企业中买土地的,必须在海安县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注册地在滨海新区)。不按规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将取消其中买资格。*、本次挂牌出让两宗地均为带规划出让,中买人需按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其中总平面图和主要立面效果不得更改。*、受让人于成交后**日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其余土地出让金于成交后*个月内缴清,海安滨海新区于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个月内划交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如因不可预见原因而增加开发成本由受让人自理。*、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八、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海安镇镇南路***号。联系电话:****-********、********。互联网址:江苏土地市场网(www. landjs.com)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cn)联 系 人:卢飞、韩永香、崔建军。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海安滨海新区两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委托海安县土地市场交易中心、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及开发建设要求:(一)地块位置:滨海新区新城区;(二)出让面积:**********地块*****平方米,**********地块*****平方米;(三)土地用途:**********地块用途为商业;**********地块为商业、居住,其中商业用地比例≤**%;(四)规划容积率:**********地块容积率≤*.*;**********地块*.*<容积率≤*.*; (五)规划建筑密度:**********地块≤**%,**********地块≤**%;(六)绿地率:**********地块≥**%,**********地块≥**%;(七)建筑限高:按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执行;(八)土地开发程度:净地,周边基础设施配套为现状条件;;(九)土地出让年限: 商业用地**年、居住用地**年;(十)动工及竣工时间:动工时间为土地划交后*个月内,竣工时间为土地划交后*年内。四、竞买资格及要求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的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国发(****)**号、国土资发(****)***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参加住房建设用地(包括含住房用途的综合用地)招拍挂出让时,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欠缴本县土地出让金的。同时根据《海安县市场廉政准入暂行规定》(海办发〔****〕**号),凡不符合廉政准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含其单位法定代表人******)亦不得参加本期挂牌出让活动的报名。申请人须向本局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佰万元(¥***万元);**********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万元)。五、申请和资格审查(一)挂牌文件取得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海安镇镇南路***号)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海安县国土资源局海国土告字〔****〕**号挂牌出让公告;(*)海安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挂牌出让报价单;(*)宗地出让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土地交付合同(*)其他相关文件。(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前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法)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在海安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承诺书(已在海安县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三)资格审查我局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未提供在海安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已在海安县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确认竞买人资格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受理申请后*个工作日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五)答疑及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现场踏勘由申请人自行安排。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挂牌时间具体如下:*、挂牌起始时间:****年*月**日*时;*、挂牌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时至**时和下午*时至*时。七、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陆佰玖拾陆元 (¥***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壹拾元(¥**元/㎡)或其整数倍;**********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陆佰捌拾壹元 (¥***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壹拾元(¥**元/㎡)或其整数倍。八、挂牌程序(一)公布挂牌信息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二)挂牌竞价*、竞买人在挂牌期间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挂牌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挂牌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三)挂牌截止*、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为报名人认可的最低报价。若报名人为一人且未报价的,默认以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成交(报名人已报价的除外)。*、竞买人为两人以上时,由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其他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其他竞买人表示不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人为竞得人,挂牌终止。(四)现场竞价现场竞价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报价后继续竞价。(*) 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且该价格高于起始价的,主持人采取**位数倒计数的办法落槌表示成交,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低于或等于起始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或等于起始价者除外。(五)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交付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安镇同时与竞得人签订《土地交付合同》。(七)出让结果公布我局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土地市场网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九、报价规则(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每平方米**元或**元的整倍数。(三)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十、注意事项(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前*天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申请人一经报名确认后,即视为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二)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竞得土地的,必须在海安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我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注册成立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后,我局与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使用权变更合同,变更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为新注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五)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和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将在挂牌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收《成交确认书》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交付合同》的;*、竞得人不按公告要求在海安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八)竞得人逾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竞得人逾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所缴定金不予退还。海安镇逾期划交土地,每延迟一日,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出让价款的*‰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土地超过**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按土地交付合同的约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注册成立新企业的,应及时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十)挂牌不成交的,由我局按规定另行处置。(十一)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纪律,服从管理。(十二)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办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