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白方路(茅棚寺过境段)、白方路(方碑-感恩寺段)和内资路靖民镇过境段3个改建工程,卫东2号、牛皮场、谢家湾、瓦子渡改桥和永安镇葡萄园漫水桥5个建设工程(施工1、2、3、4标段)招标公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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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招标公告发布人内江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涉及项目名称、标段白方路(茅棚寺过境段)、白方路(方碑-感恩寺段)和内资路靖民镇过境段*个改建工程,卫东*号、牛皮场、谢家湾、瓦子渡改桥和永安镇葡萄园漫水桥*个建设工程(施工*、*、*、*标段)变更内容白方路(茅棚寺过境段)、白方路(方碑-感恩寺段)和内资路靖民镇过境段*个改建工程,卫东*号、牛皮场、谢家湾、瓦子渡改桥和永安镇葡萄园漫水桥*个建设工程(施工*、*、*、*标段)补遗书*号*、本项目招标文件P** 第**.*条修改为: **.* 低于成本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某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办法:(*)对低于该项目(标段)最高限价 ** %并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 % 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报价的单价等进行分析,对明显偏低的单项(不包括没有报价的单项)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注:施工*标段需分开评审双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删除:P**条款*以及P **-**页内容。